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不少老板都面临过进项不足、税负过重的难题。然而,若为平衡税负铤而走险,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逃避税款,可能瞬间将企业推向法律悬崖。
崔某某是东莞某家具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负责人。该公司为A级纳税人,年均应收达2500万元以上,在岗员工约有一百人左右。
因进项税额不足,为平衡企业税负,崔某某在公司并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公司购买进项发票并已实际进行抵扣。
2024年8月9日,崔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进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汤斌律师团队在侦查阶段接受家属的委托,其后及时会见崔某某、向崔某某了解案件情况、了解公安机关讯问重点。
根据崔某某的实际情况,团队律师根据以下要点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2、崔某某涉嫌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属于暴力型犯罪,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3、崔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愿意认罪认罚,且虚开案件涉及的税票、银行流水等重要证据都可通过正常程序调取;
5、崔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的实际经营者、负责人,企业员工约有100人左右,公司正常经营、决策完全依赖于崔某某,对崔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符合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政策。
2024年9月6日,市公安局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崔某某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