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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冷水江法院成功执结“骨头案”

2025-09-10 15:49:46

  

冷水江法院成功执结“骨头案”

  (通讯员 唐宇 曹霞)近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通过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成功执结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追回合同款292万元,充分彰显了法律威慑力与司法执行力。

  申请执行人湖南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尹某、天津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令尹某、天津某公司向湖南某公司支付垫付款、利息及违约金共计600万元。前期,岳麓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已执行到位10万余元,被执行人尚有670万余元款项未履行完毕。后该案被湖南省高院指定由冷水江法院执行。

  冷水江法院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尹某、天津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随即前往天津约谈尹某,要求其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尹某亦表示其没有履行能力,亦无财产可供执行。面对僵局,执行法官该如何破解?

  不畏难、不退缩,坚决攻克“骨头案”!执行法官开始调整执行思路,认真梳理时间脉络,决定从源头展开深入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三条重要线索。

  首先,执行法官通过在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尹某名下历史不动产信息,发现尹某曾与案外人杨某(尹某前妻)共有位于天津市某小区的房产一套,在申请执行人湖南某公司起诉后,尹某、杨某通过离婚协议,将上述房屋转移至杨某名下。其次,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查询发现,尹某持有天津市某公司100%股权,认缴出资额600万元。最后,执行法官向腾讯公司发出查询协助,发现被执行人尹某在本案起诉时至进入执行前有大量微信流水支出,其中包括多笔巨额消费支出。

  尹某自以为步步为营逃避执行的“如意算盘”,却不知已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根据法律规定,尹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切实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冷水江法院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久,被执行人尹某在天津落网。冷水江法院与冷水江公安联动配合,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将被执行人尹某接回并传唤至法院。

  执行法官、办案刑警释法析理,向尹某讲明可能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面对刑事处罚的压力,尹某方才幡然悔悟,态度发生根本转变,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达成了还款方案:将总付款金额确定为292万元,当天支付100万元,余下部分承诺在30日内支付完毕。8月20日,被执行人尹某将所有款项支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至此,这起跨越千里、历经4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本案是冷水江法院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典型案例。通过“强制执行+刑事追责”的组合拳,既有效破解了“执行难”问题,更向社会传递出“生效判决必须履行,抗拒执行必受严惩”的强烈信号。自两高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冷水江法院通过“法院+公安”联动机制查找、锁定被执行人执行线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向公安机关移送拘执线条,通过打击拘执犯罪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案款 511万元。

  下一步,冷水江法院将继续深化“法院+公安”联动机制,通过“强制执行+刑事追责”的闭环打击,将会使失信被执行人不再有周旋逃避的空间。在此呼吁广大当事人对国家法律心存敬畏,及时履行司法裁判,做诚信守法公民,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