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停止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评选工作。为妥善处理该项工作停止前已申报并开展创建评选项目遗留问题,现将该部分项目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结合项目创建实际,调整考核目标,自行协商后续合同履约、安全文明措施费专项费用据实增加等事宜。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评选暂行办法》(渝建质安〔2023〕68号)同时废止。


